2011年 第 13 期
总第 581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从税法角度谈完善业务招待费管理

作  者
邓小艳 刘爱杨 张多文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孙越崎学院 江苏徐州 221116

摘  要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而发生的招待形式多种多样,特别是随着社会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招待形式也呈现多样化。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业务招待费扣除的规定中并未明确业务招待费的范围,这是“一刀切”的方法,不利于小规模企业和新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并且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到底哪一些支出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范畴,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收制度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容易导致现实生活中业务招待费的信息披露失真及由此可能引发的管理者腐败等诸多问题。
      一、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
      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会计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营业(销售)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