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3 期
总第 581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相关思考

作  者
林善珍

作者单位
浙江万里学院 宁波 315100

摘  要

      【摘要】全国“一刀切”的个税起征点以及不合理的免税项目的设置,使个人所得税难以真正发挥调节收入的作用。本文建议,个税起征点应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接挂钩,并取消所有免税项目,从而使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具有直接、客观、可操作的依据,使个税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成本支出等相适应。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   免税项目

      个人所得税是政府主要的收入调节工具,但是,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却在调节收入方面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最为主要的就是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一、现行个税起征点与免税项目的相关规定
  1. 个税起征点规定。1980年9月1日,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建立,同时确定了800元的个税起征点。2006年1月1日起把个税起征点从800元调整到1 600元。2008年3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由1 600元提高到2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