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9 期
总第 525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对冲基金进入我国市场的运作与监管问题

作  者
张树德(博士)

作者单位
上海浦东新区区委党校 上海 200135

摘  要

      【摘要】本文阐述了对冲基金进入我国金融市场的主要途径,分析了对冲基金在我国金融市场的盈利模式,指出我国应防止对冲基金对金融市场的控制,并提出了对冲基金的监管原则。
  【关键词】对冲基金   获利模式   监管原则

      到目前为止,各家金融机构关于对冲基金的定义并没有形成统一观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对冲基金是私人投资组合,常离岸设立。著名的美国先锋对冲基金国际顾问公司的定义是,采取私人合伙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主要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证券或金融衍生品。虽然对冲基金定义不一,但其特点还是非常明显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①以私募发行为主;②离岸设立;③激励机制与共同基金有较大不同,对冲基金经理的绩效和其业绩严格挂钩,一般将收益的10% ~ 20%作为对基金经理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