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2 期
总第 498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  者
纪孝煊

作者单位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福州 350013

摘  要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对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规范,使建造工程企业的会计核算更加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但在执行过程中仍遇到了一些问题。本文分析了执行建造合同准则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建造合同   会计准则   问题   对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简称“建造合同准则”)规范了承包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建筑安装企业及承包建造船舶、飞机和大型机械设备的制造企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当期已完工部分的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采用这种方法核算避免了过去因业主不及时计价而无法确认收入的问题,也让确认的收入、费用更加配比。但在执行过程中仍遇到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一、执行建造合同准则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没有统一的具体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建造合同准则缺乏应用指南,没有对相关经济业务做出详细规定,财务人员难以准确核算,主要是:在合同变更时,建设单位若未及时确认预计合同总收入,仍无法确认合同变更后的预计合同总收入;预计合同总成本随着施工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变化很难及时进行准确的调整;而且在进行上述数据测算时,没有明确哪些资料能作为测算的依据,财务部门在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收入、成本、毛利时缺乏入账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