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6 期
总第 584 期
财会月刊(上)
高榷意见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能直接调整记账差错吗

作  者
胡智敏 宋院生

作者单位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广州 510540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广州 51090

摘  要
  《财会月刊》2010年第25期刊发了张学平和孙红梅同志的《巧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简称“张文”)。张文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总结出两点:①对于未达账项,各自加减对方已经入账的收付。②对于记账差错,各自调整自己的差错,与对方无关。多付少收加进来,多收少付减出去。
  张文认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仅调整未达账项,还调整记账差错,这一观点究竟对不对?
                (一)
  在陈国辉、迟旭升主编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007年版的《基础会计》教材P200页中有这样两段表述:
  第一段:银行存款清查,通常采用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提供的“对账单”相核对的方法。核对前,首先把清查日止所有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登记入账,对发生的错账、漏账应及时查清更正。然后与银行的“对账单”逐笔核对,若二者余额相符,一般说明无错误;若发现二者不相符,则可能存在着未达账项。从这一段表述可以看出,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在与银行的“对账单”对账之前,错账和漏账都已经查清更正,假如二者还不相符,大部分可能是未达账项,也不排除未发现的错账和漏账。这从操作程序上说明调整记账差错应该在表外完成。很显然,即使在最后发现前期未发现的错账和漏账,也应当在表外调整,这是符合会计明晰性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