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6 期
总第 584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对项目投资决策“计算期统一法”的质疑

作  者
陈贵银

作者单位
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 河南洛阳 471002

摘  要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用书《财务管理》中,在“项目投资决策方法及应用”一节介绍了“计算期统一法”。计算期统一法是通过对计算期不相等的多个互斥方案选定一个共同的计算分析期,以满足时间可比性的要求,进而根据调整后的评价指标来选择最优方案的方法,其中介绍了两种具体方法:其一是方案重复法,其二是最短计算期法。笔者现以书中所讲例题为依据分析计算期统一法存在的问题。
  一、方案重复法存在的问题
  方案重复法是将各方案计算期的最小公倍数作为比较方案的计算,进而调整有关指标,并据此进行多方案比较决策的一种方法。在上述考试用书中介绍例题如下:
  例:A和B两方案均在建设期末投资,它们的计算期分别为10年和15年,有关资料如下表所示,假定基准折现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