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6 期
总第 584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初探

作  者
熊永忠

作者单位
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 401331

摘  要
  一、问题的提出
  2006年颁布的会计准则对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分为合并与非合并两种方式,凡取得股权超过50%应以合并方式处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并规定同一控制下合并的会计处理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而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则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具体而言,在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以合并日按照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方支付的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调整合并方的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部分,不足冲减再调整留存收益,此过程中不涉及损益。 很明显准则在此并没有规定如下问题如何处理:
  1. 作为原控制方转让股权时应当如何处理?如图1的控制关系中,P将所持S2的股权转让给S1,使得S1拥有S2的股权达到60%。很明显合并前后,S1、S2的最终控制人都是P,符合同一控制。那么P将股权转让给S1,应该是关联方交易,对于P转让股权时是否应该按照准则上所规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还是应当采用其他的方式呢? 会计准则中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