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0 期
总第 516 期
财会月刊(中)
改革与发展
大股东履行股改注资承诺情况分析

作  者
唐运舒 骆正清(教授)

作者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合肥 230009

摘  要

  【摘要】本文阐述了大股东股改注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及其影响因素,并对违背股改注资承诺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剖析,最后从落实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交易所的全面协调、提高大股东违规成本及提高监管部门重视程度等方面提出了完善股改注资承诺监管的措施。
  【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   大股东   股改注资承诺

  一、引言
  股权分置改革(简称“股改”)于2005年5月正式启动,截至2008年9月30日,未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仅剩31家,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为769家,这些公司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共提出了1 914项承诺。由于上市公司的种类千差万别,各公司股改方案中的承诺事项更是各不相同,但归纳起来可以大致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为了稳定股改后公司股价所作的承诺,如大股东设定持有锁定期和禁售价格承诺、最低持股量承诺、增持社会公众股承诺、出售公告承诺等;第二类是当公司股改后股价或者公司的净利润低于一定的标准时,大股东给予非流通股股东的补偿性承诺,如追加支付对价承诺和现金补差承诺等;第三类是锁定投资者持股收益预期,提升投资者的持股信心类承诺,如赋予流通股股东认沽权证或权利、分红承诺、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承诺、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承诺等。其他类承诺主要包括资产注入、支付股改费用、免除相关利息、不提高物业租金水平及不从事同业竞争等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