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0 期
总第 578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修订《总会计师条例》之我见

作  者
邵敬辉

作者单位
南昌

摘  要
    随着我国外部经济环境的复杂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总会计师在我国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 1990年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至今二十余年没有进行修订过,有些内容已经滞后,里面的许多规定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从而制约了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例如,由于现行《总会计师条例》把总会计师定位为行政职务,使得许多不合格人员进入这一专业性很强的领域,给企业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我国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会计造假案件当中,总会计师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有些不能严守职业道德,主动参与了会计舞弊;有的自身水平和能力不高,面对造假案件的发生无能为力,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如何完善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已经引起我国政府、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重视。在此,笔者尝试完善、修订《总会计师条例》的某些条款,以使其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现代管理模式需要相适应,为我国总会计师的职业化、市场化改革提供法律上的保障。笔者以为,《总会计师条例》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迫切需要修订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