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0 期
总第 578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应收账款核算应注意的几个特殊问题

作  者
黄东显

作者单位
河南三门峡

摘  要
  对于一些特殊业务,应考虑应收账款的本质,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处理,即企业应按照交易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仅以交易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这样有助于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完整,避免会计信息出现失真。
  一、应收账款跨年度收回的会计处理
应收账款因赊销业务而产生,它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由于是赊销,货币资金并没有流入企业。因此,应在确认收入时,确认与此相关的应收账款。我国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本年度发出的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应当计入本年度的收入,即便是应收账款跨年度收回的情况,也须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