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0 期
总第 578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企业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的财税处理差异探讨

作  者
刘初旺(博士) 问伟峰

作者单位
浙江财经学院 杭州 310018

摘  要

      【摘要】本文从政策性搬迁收入的性质出发,探讨了政策性搬迁收入在会计和税务确认、计量方面存在的主要差异,提出了差异处理原则,并结合实例说明如何在日常会计记录和年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处理这种差异。
 【关键词】政策性搬迁   补偿收入   会计   税法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企业会因为政府的市政建设或城市规划修改等原因而发生政策性搬迁。会计和税法对企业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的处理规定存在差异,从而导致很多企业实务工作人员无所适从。本文就该问题作一探讨。
  一、会计与税法对企业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性质的界定
  为便于展开分析,我们先引入一案例。某企业2010年因政府规划搬迁,政府按照搬迁补偿协议补偿企业3 000万元用于异地重建,企业原有固定资产发生损失,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其固定资产账面原值600万元,累计折旧560万元,账面净值40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360万元(摊销后的余额),处置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