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02 期
总第 570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存货跌价准备合并抵销及相关递延所得税核算

作  者
徐文丽

作者单位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 上海 201109

摘  要

      【摘要】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之间因内部交易形成的存货,个别报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及其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合并抵销。本文分别对发生减值年度和连续年度所涉及的合并抵销处理方法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存货跌价准备   递延所得税   合并抵销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之间因内部交易形成的存货、个别报表在期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及其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要进行合并抵销处理。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一、发生减值年度的合并抵销处理
  内部交易购入的存货,期末个别报表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取得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时,按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从整个企业集团角度出发,除了需要抵销未实现的内部利润,还要通过对内部交易存货的期末可变现净值与原始成本进行比较,全部或部分抵销个别报表中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而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应以原始成本计算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为前提,对个别报表中根据取得成本计算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数额进行抵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