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08 期
总第 576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债券投资核算中摊余成本的确定

作  者
荣树新

作者单位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 410151

摘  要

   【摘要】本文通过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会计核算的分析比较,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等于其总账账户余额(不包括其中的公允价值变动)与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之差。
  【关键词】摊余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债券投资

  债券投资因投资意图不同涉及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后二者的后续计量涉及摊余成本问题。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和实际利率法的使用,使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下同)摊余成本的确定变得异常复杂,因此有必要从实务角度对债券投资核算中摊余成本的确定进行探讨。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中摊余成本的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三条的规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据此,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末摊余成本可用公式表达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