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0 期
总第 578 期
财会月刊(上)
学术交流
企业“双重”受托责任视角下循环经济会计理论研究

作  者
程 静 敬采云(教授)

作者单位
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四川绵阳 621010

摘  要

      【摘要】循环经济会计强调将企业会计受托责任由经济责任拓展至环境责任。本文基于会计受托责任的“双重性”,探讨循环经济会计基本理论,以完善会计核算方法,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目标。
  【关键词】“双重”受托责任   循环经济会计   会计理论

      当经济发展模式由传统模式逐步向循环经济模式转变时,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在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考虑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企业受托责任的范围因此得以拓展。会计作为计量和控制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核算工具,在循环经济理论背景下也必然会对其原有的理论体系加以完善,从而产生了一门新的会计学科分支——循环经济会计。
  一、会计“双重”受托责任概述
  受托责任是基于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通过一系列的契约合同确立,且广泛存在于企业的各个方面。现代企业法人财产信托经营制度以及多元的委托代理关系,充分体现企业各利益集团在经济性与社会性两方面利益的较量,也充分表明企业应该承担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责任。企业错综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涉及财产、资源、就业、福利、公益和环境等各方面,这就决定了现代企业会计作为一种核算工具也应该履行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两个方面的受托责任。会计作为企业经营管理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价值运动为对象,以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为基本目标,对外要进行反映,对内要参与管理。所以,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双重”责任就包括体现经济效益的经济责任和体现社会效益的社会责任两个方面,即会计“双重”受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