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1 期
总第 579 期
财会月刊(中)
会计电算化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自动转账处理

作  者
熊绪进

作者单位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 410127)

摘  要

      【摘要】根据我国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宏观环境,本文主要从会计核算角度探讨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外部转账处理,为相关实务提供借鉴。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自动转账

      目前,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这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推动企业经济的发展。伴随增值税转型改革,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处理也随之发生变化,特别是在企业信息化环境下,如何利用财务软件对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进行自动转账处理显得特别重要。
  一、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等政策,对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财税处理做了介绍。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该日期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