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5 期
总第 521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施中的五个冲突与协调

作  者
张玉周(博士)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摘  要
  一、内部控制目标与企业目标之间的冲突与协调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简称《规范》)确立的内部控制目标为: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以及提高经营效率、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企业的根本目标是价值创造,实施内部控制的目的是实现这一根本目标。但是,在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过程中,总是存在损害价值创造的行为。例如,为满足内部控制的要求而占用大量人力物力,内部控制的程序过于繁琐从而使企业丧失盈利机会,控制环节过多导致人浮于事,等等。由此,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时应树立新观念。内部控制的设计导向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风险最小化,另一种是风险可承受。风险最小化导向试图将所有的风险都降到最低水平甚至消除,据此设计和实施内部控制必然导致程序的繁琐和成本费用的增加。风险可承受导向遵循风险和报酬相均衡的原理,根据企业对风险的承受能力选择可以承受的风险。《规范》要求企业在内部控制建设时遵循全面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因此企业应区分重大风险和一般风险,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将可能面临重大风险的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作为内部控制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