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08 期
总第 576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公允价值计量对资产折旧摊销的影响

作  者
周冶芳

作者单位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经济学院 武汉 430081

摘  要

  【摘要】本文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相关资产的折旧或摊销的角度,分析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公允价值计量条件下的资产折旧及摊销会计处理的设想。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   资产折旧   资产摊销

  2007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较广泛地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引发了会计界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热烈讨论,但讨论主要围绕公允价值计量本身及其直接影响进行,对其产生的间接影响则讨论不多。本文特就公允价值计量对资产折旧或摊销等产生的影响进行探讨。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折旧或摊销的会计制度规定
  会计制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涉及资产折旧或摊销的主要是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等方面。
  1. 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企业可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也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但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