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08 期
总第 576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基于遏制个人投资炒房的税收政策探讨

作  者
陈 锷

作者单位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 510635

摘  要
   近年来,如何通过税收政策来抑制房价的非理性增长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特别是如何有效遏制个人投资住房显得尤为迫切。个人投资住房主要是用于出租和转让,本文以广州市为例探讨个人投资住房的税收政策。
  一、个人投资住房用于出租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个人投资的住房若用于出租,免征印花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涉及的税种如下:①营业税,税率3%,个人住房出租减半征收;②城建税,税率7%,营业税随征;③教育费附加,税率3%,营业税随征;④房产税,税率12%,个人住房出租减按4%征收;⑤个人所得税,税率20%,个人住房出租所得减按10%征收。
  例1:广州市居民甲将自己拥有的居住房于2010年10月1日租赁给乙居住,租赁合同约定每月房租为10 000元,月初收取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