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08 期
总第 576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浮动抵押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及其风险控制

作  者
计 红

作者单位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广州 510225

摘  要

   【摘要】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浮动抵押制度有利于银行取得更广范围的抵押物,有效降低了抵押权的运行成本,但同时加大了银行作为债权人所承担的风险。本文认为银行在信贷业务中可以通过慎重选择抵押人、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自身需要设计担保合同条款、及时固化浮动抵押等措施来控制风险,以维护自身权益。
  【关键词】浮动抵押   银行信贷   风险控制

  我国在2007年制定《物权法》时引进了发源于英国平衡法的浮动抵押制度,该制度的灵活运用,丰富了现行法规的债权担保方式,方便了企业融资。但浮动抵押制度对债权人来说有较大的风险。浮动抵押制度多在银行信贷业务中应用,分析浮动抵押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利弊影响并探讨银行对浮动抵押风险控制的可行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浮动抵押制度的特点
  浮动抵押又称企业担保、浮动担保或浮动债务负担,它是指抵押人(即债务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有的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可经营处分抵押物,当法定或约定情形出现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人现存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81条、第189条、第196条的规定,我国浮动抵押制度与普通抵押制度以及国外的浮动抵押制度相比具有以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