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7 期
总第 503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中应注意的一个问题

作  者
吴荷青

作者单位
新疆财经大学

摘  要
      本文针对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中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展开分析,对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协调进行说明。
  一、无形资产的初始确认
  初始确认时,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主要产生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应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只有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才能资本化,除此以外的其他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