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08 期
总第 576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负债产生的不同性质所得税差异分析

作  者
崔 婕

作者单位
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郑州 451191

摘  要

  【摘要】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对所得税会计中负债的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并举实例说明负债的所得税会计核算要点。
  【关键词】负债   计税基础   所得税差异   暂时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

  资产项目、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的。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金额。资产与负债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会计要素,分别代表的是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流出,其计税基础自然不同。本文将就不产生所得税差异的负债、产生永久性差异的负债、产生暂时性差异的负债三种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一、不产生所得税差异的负债
  税法规定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波动不计税,未来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时,处置时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取得成本之间的差额才计税,故此类资产在持有期间会产生应纳税(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对于大多数负债项目而言,均不会产生所得税差异,因为大多数负债项目无论是当期产生还是在未来偿还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故无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