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1 期
总第 579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会计处理的优化

作  者
曹文芳

作者单位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 430074

摘  要

      【摘要】本文通过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会计处理的分析,指出运用追溯调整法对转换前的投资进行追溯调整的不合理之处,并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成本法   权益法   追溯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有两种判断标准:一是形式上的标准,即根据持股比例来判断。若投资企业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比例小于20%且无活跃市场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或者持股比例大于50%的长期股权投资,需采用成本法核算。若投资企业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比例在20% ~ 50%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则需采用权益法核算。二是实质上的标准,即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财务、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来判断。若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或者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无活跃市场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则应采用成本法核算。若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则应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两种标准是相辅相成、相互印证的,若二者出现冲突则还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正确选择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核算方法。当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或其他实质性因素发生改变时,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也应随之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