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07 期
总第 575 期
财会月刊(上)
高榷意见
再议借款费用资本化核算

作  者
李桂萍

作者单位
聊城大学 山东聊城 252059

摘  要
  《财会月刊》(上旬刊)2010年9月刊发了卜华、安彩苹同志的《统一借款利息资本化计算方法刍议》(简称“卜文”)一文。卜文通过举例利用“财务费用”科目来核算尚未使用的专门借款资金进行暂时性投资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并与一般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核算进行比较,提出了统一两种借款利息资本化计算方法的建议。笔者对卜文的案例分析及建议存有异议,商榷如下:
  卜文的案例及解析如下:某公司2009年1月1日为建造办公楼向银行取得2年期专门借款1 500万元,年利率6%,按年计息,到期还本。2009年1月1日为建造办公楼支出1 000万元,另500万元该年度再未投入该工程中,企业将其进行了短期股票投资,假设该年度的平均投资收益率可能的情形是:①10%;②20%;③-8%。按照准则规定的计算方法,三种情形下资本化金额的计算、会计分录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