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01 期
总第 569 期
财会月刊(上)
商榷意见
也谈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核算

作  者
白 洁

作者单位
山东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
      《财会月刊》2010年第22期刊登的蔡静静同志的《谈完善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核算》一文(简称“蔡文”)中谈到,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中涉及对增值税的调整时,肯定也会影响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核算和调整。并且举例说明如果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会计报表能更真实地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对于以上观点,笔者有不同的看法。
      蔡文中改进后的账务处理方式与原来的账务处理方式相比,增加了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调整分录,蔡静静同志认为,既然销项税额冲回了850 000元,相应的城建税也应冲回59 500元(850 000×7%),教育费附加也应冲回25 500元(850 000×3%)。因为两项税费的冲回增加应纳税所得额85 000元(59 500+25 500),所以应调增应纳所得税21 250元(85 000×25%),利润等权益类科目调增63 750元(59 500+25 500-21 250),应交税费等负债类科目调减63 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