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01 期
总第 569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企业合并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规定的差异分析

作  者
朝黎明

作者单位
广东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广东湛江 524088

摘  要

      【摘要】 会计准则中的企业合并方式包括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三种,而税收政策中所指的合并仅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两种。会计准则将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原则,而税法中并没有此类划分。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在企业合并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确定,以及收益确认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上述差异体现了二者不同的政策理念,也增加了企业纳税调整工作的难度。
  【关键词】 企业合并   会计准则   税收政策   纳税调整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于“企业合并”的界定与分类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所指的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情形。《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中进一步明确,企业合并的具体方式分为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三种。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的投资。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新设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