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01 期
总第 569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对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异议

作  者
吴风奇

作者单位
湖南工业大学 湖南株洲 412007

摘  要

      【摘要】 本文对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作了理论和实务方面的分析,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 权益结算   股份支付   公允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下简称《股份支付》准则)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而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一、《股份支付》准则对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规定
  1. 授予日的会计处理。除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对其他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
  2. 等待期的会计处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