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07 期
总第 575 期
财会月刊(上)
说法读规
反资本弱化税收规制问题探究

作  者
刘艳琨

作者单位
郑州大学商学院 郑州 450001

摘  要

  【摘要】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通过减少股份资本、扩大贷款规模的方式,增加利息支出从而转移应税所得,实现税收负担最小化,对受资国家的税收权益产生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为此,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反资本弱化规则,这些规定在抑制资本弱化、维护国家利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现行的反资本弱化规则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关键词】反资本弱化   纳税调整   评析

  实践中,国内外企业都在思考如何将现代资本结构理论加以灵活应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资本弱化应运而生,其目的在于通过资本结构安排,改变企业纳税义务,起到避税的作用。资本弱化,又称资本隐藏、股份隐藏或收益抽取,是指企业投资者在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上,提高负债的比重,降低股本的比重,以贷款方式代替募股方式进行融资,以达到避税或其他目的。根据经济合作组织的解释,企业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应为1∶1,当权益资本小于债务资本时,即为资本弱化。
  资本弱化常常被跨国公司作为避税的手段,为此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专门设置了“特别纳税调整”内容,对应付关联方利息进行规制,这些规定在抑制资本弱化、维护我国利益方面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