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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2011年 第 6 期
总第 574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房产税之改革设想:基于澳门房屋税的启示

作  者
陈捷

作者单位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摘  要

      【摘要】 澳门房屋税是澳门税制中非常成熟的税种,为澳门的财政提供了稳定的收入。本文从纳税义务人的界定、征收范围及计税依据等方面全面分析了澳门房屋税,发现澳门房屋税有许多经验值得借鉴。我国现行房产税可在借鉴澳门房屋税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情进行改革。
  【关键词】 澳门房屋税   房产税

      一、澳门房屋税介绍及其借鉴意义
  澳门税制中与房屋有关的税种有物业转移税和房屋税。物业转移税是对房屋或土地主权发生转移时课征的税收,类似于内地营业税中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征收的税目,而房屋税则类似于内地的房产税。
  澳门房屋税是澳门税制中比较古老的税种,现行澳门房屋税制于1978年颁布,仅在1987年和1988年做过一些修改。澳门房屋税的征税对象是该地区房屋的收益,即:有出租关系的房屋,按租金收入课税;无出租关系的房屋,按房屋估价常设委员会估定的租值课税(租值或估定租值减除10%保养及维持费后为可课税收益)。纳税义务人是指市区房屋收益权的持有人。税率为16%,极个别情况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