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07 期
总第 575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谈债务重组准则的完善

作  者
王 萍

作者单位
辽宁大学商学院 沈阳 110036

摘  要

  【摘要】本文分析了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现状及重组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从债务重组条件、会计确认、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债务重组准则的建议,旨在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关键词】上市公司   盈余管理   债务重组

  我国2006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简称“债务重组准则”),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从定义看,准则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并突出了债权人做出让步这一实质条件;从对利润的影响看,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或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就明确了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能够极大地提升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水平;从计量属性看,准则引入公允价值作为非现金资产的计价基础;从信息披露看,准则增加了信息披露要求,需要披露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尽管债务重组准则从重组条件、计量方法到信息披露都显示出一系列新的变化,但这恰恰也为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