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5 期
总第 521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兼营与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

作  者
戴生雷

作者单位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摘  要

  一、兼营与混合销售纳税筹划的原理
  纳税人在进行筹划时,主要是对比一下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的高低,然后选择低税负的税种。一般情况下,大家认为增值税税负高于营业税税负,但实际上未必如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原理是,应纳税额等于企业经营的增值额乘以增值税税率,增值额和经营收入的比率称为增值率,所以应纳增值税税额也等于经营收入总额乘以增值率再乘以增值税税率。为比较二者税负高低,设经营收入总额为Y,增值率为D,增值税税率为T,营业税税率为R,则有:应纳增值税税额=Y×D×T,应纳营业税税额=Y×R,当两者税负相等时有Y×D×T=Y×R,则D=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