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7 期
总第 503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对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中两个问题的思考

作  者
王 伟

作者单位
河北邢台学院

摘  要
      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包含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时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指出:“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但是,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就已经包含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的其他权益变动,在持有期间转入到当期损益的情况如何处理没有予以明确说明。即:企业在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进行投资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中已经包含了某些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项目,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现金流量套期中的有效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等。在以后的期间内,由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处置这些资产时,原来累计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也要一并转入当期损益。这时,投资企业应该根据持股比例计算取得投资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该部分权益的份额,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而不能单纯地把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按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后,直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增加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