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3 期
总第 361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审计与监督
浅议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

作  者
莫 玲

作者单位
广东韶关学院

摘  要
      财政部门是监管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机关。财政部于2002年先后发布了财会[2002]1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财办发[2002]136号文《关于终止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的通知》,这是理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本文拟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问题作些探讨。
  一、影响行业管理模式的调控机制
  对社会的调控机制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即法律责任、政策要求与道德约束。三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主要是通过法律责任的特有功能来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政策要求是指政府利用其自身的管理职能,通过制定各种政策和行政处罚措施,或动用各种政治力量,鼓励、引导和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和价值取向。道德是指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维持的规范、原则和观念。道德约束是指通过人们的道德观念、思想原则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行为。职业道德是道德的一个特殊领域,它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士在工作过程中应该遵循的道德规则和行为规范。政策要求是介于法律责任与道德约束之间的一种重要措施,它比法律规范更为灵活,更加便于政府行使其管理职能,以引导或限制某一行业的发展。政策要求的强制性比法律规范相对要低一个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