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6 期
总第 370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对租赁业务若干问题的思考

作  者
申屠新飞

作者单位
浙江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
      一、融资租赁的确认标准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简称《租赁准则》)规定,融资租赁的确认标准是租赁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为了便于实际操作,《租赁准则》又提出了融资租赁的三条定量标准:第一条是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这里的“远低于”一般是指购价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5%。第二条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通常是指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第三条是最低租赁付款额(或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通常为最低租赁付款额(或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占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