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3 期
总第 361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科研事业单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浅探

作  者
周 波

作者单位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摘  要
      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事业单位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仅规定应在“结余分配”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没有对事业单位执行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做出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几乎所有的事业单位都会发生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但实际上主动向国家申报纳税的却很少。其主要原因:一是税务机关对事业单位疏于管理;二是事业单位的管理者不懂税法,缺乏纳税意识,他们不知道哪些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会计上又该如何处理。本文就科研事业单位所得税涉及的主要问题及会计处理方法作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