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3 期
总第 361 期
财会月刊(综合)
理论与探索
国有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相机财务治理

作  者
吴树畅

作者单位
山东工商学院

摘  要
      一、国资委的相机财务治理
  在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中,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作为国家出资人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但是,国资委作为国有资本的产权代表,既具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又具有企业的性质。国资委在履行出资人职责时,不能直接干预企业法人的财产权。所以,在政企分开的条件下,为了追求国有资本的保值与增值,国资委必须对国有企业实施相机财务治理,而不能直接干预国有企业的财产权。
      一方面,国资委通过行使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考核、任免等人事权,促使国有企业控制主体采取最大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财务行为;另一方面,国资委通过明确国有资本的融投资政策、利润分配政策等,间接约束国有企业控制主体的财务行为。国资委通过对国有企业控制主体经济行为的激励与约束以及制定国家财政政策,达到影响国有企业控制主体决策行为的目的。在国有企业经营效益较低的情况下,国资委可以采取转让产权、股份制改造等措施保全国有资本;在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的情况下,国资委可以追加投资、扩大投资规模,谋求国有资本收益的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