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2005年 第 09 期
总第 378 期
财会月刊(理论)
理论
基于人力资源和关系资源的商誉价值的确定

作  者
薄异伟

作者单位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摘  要

      【摘要】 不管对正商誉的价值评估还是对负商誉的价值评估,都可以用超额收益法,其中关键问题是对未来企业年超额收益数或年降低收益数的估计。但是由于该方法默认的前提是:企业年超额收益数或年降低收益数全部是由商誉造成的,所以笔者认为用该方法估计商誉的价值误差会很大。不管对自创商誉还是对外购商誉,都可以用割差法。
      【关键词】 价值   商誉   自创   外购

      商誉价值的确定是商誉核算的基础,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商誉的核算。本文针对商誉价值的确定作相关分析。
  一、商誉的来源及价值的理论分析
  关于商誉的来源问题,已存在不少探讨。笔者认为,商誉来源于企业的人力资源及关系资源在生产过程中的运用。人力资源指的是人的能力的总和,关系资源指的是企业的人、财、物结构关系资源及企业与外部关系资源。一个企业获取人力资源和关系资源是需要成本的,与此同时,企业的人力资源和关系资源会给企业带来收益。当这种收益与成本之差大于行业平均值时,企业就具有正商誉;反之,当收益与成本之差小于行业平均值时,企业就具有负商誉。商誉的价值从理论上讲可由以下公式确定:正商誉价值=(人力资源和关系资源的总效用-人力资源和关系资源的总成本)-人力资源和关系资源的行业平均效用;负商誉价值=人力资源和关系资源的行业平均效用-(人力资源和关系资源的总效用-人力资源和关系资源的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