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2 期
总第 518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即征即退软件增值税政策管见

作  者
周存慧

作者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摘  要
  一、即征即退软件增值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软件企业人力资本投入巨大,研发支出巨大,软件产品前期研发投入多,这使得软件产品的成本结构比较特殊——有形资产(实物资本)含量低,无形资产(人力资本)含量高。软件产品成本结构的特点使得即征即退软件增值税政策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了一些问题。
  1. 软件企业税负过重。①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过少。根据现行增值税税制对软件产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相关规定,只有购入的软件物质载体和印制软件说明书的进项税额等可以抵扣,软件企业开发软件所用的主要设备如电脑、服务器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软件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最大的人力资本投入无进项税额抵扣;新软件产品的推广上市费用也无进项税额抵扣,等等。这就使得软件企业的税负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