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4 期
总第 500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小议边角料回收款的三种不同会计处理

作  者
曹 辉

作者单位
浙江临安东方滑动轴承有限公司

摘  要
      产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边角料,它们对生产不再有利用价值,但仍有回收价值。在企业出售边角料取得回收款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现以实例作以下分析。
  例:A公司于20×7年1月1日正式投产运营。企业产品单一,全年领用材料700吨,单价15 000元/吨,生产过程中产生边角料175吨。20×7年出售边角料取得银行存款875 000元。生产的产品全部入库,共10 000件,除直接材料外,计入产品成本的其他成本费用为7 850 000元。当年产品售出6 000件,单价2 500元,税前可扣除的期间费用和其他相关税费为2 100 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1. 将边角料回收款冲减生产成本。其思路是:边角料的形成是技术、工艺、设备所能控制的,它们的先进程度越高,材料的利用率就越高,生产成本就会越低,边角料回收款应冲减生产成本而不必纳入其他业务收入,否则会影响产品成本的正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