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2 期
总第 518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浅谈保险无赔款优待的会计处理

作  者
金其森

作者单位
江苏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摘  要
  无赔款优待,是指投保车辆在一年保险期内没有发生赔款,则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费的10%。如果被保险人投保的车辆不止一辆,则无赔款优待分别按单个车辆计算。笔者拟对无赔款优待的处理做一分析。
  一、 参保时的账务处理
  参加财产保险的企业在参保年度的会计处理为:借:制造费用——财产保险,管理费用——财产保险;贷:银行存款。以后年度的会计处理为:借:长期待摊费用——财产保险;贷:银行存款。保费在实际受保年份按月分摊,会计处理为:借:制造费用——财产保险,管理费用——财产保险;贷:长期待摊费用——财产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