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3 期
总第 35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案例分析
从三个案例看银行对账单的重要性

作  者
阎红玉

作者单位
深圳

摘  要
  (一)
      案例一:深圳某证券营业部财务部设财务经理、会计及出纳三个岗位,按照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对出纳的工作进行了如下安排:出纳负责保管现金、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月初到开户银行取回银行对账单。财务经理将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2002年8月,由于该营业部总经理调离,新总经理对营业部情况不熟悉,很多事务需要财务经理协助处理,财务经理因工作繁忙便没有核对8 ~ 11月份的银行对账单,也未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营业部出纳朱某见财务经理8月份未核对银行对账单,便从9月份开始挪用营业部资金(以客户提取保证金为名,填写现金支票,自己提现后使用)。12月初,财务经理要其将银行对账单拿来核对,以便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朱某见事情败露,便于当晚潜逃。第二天财务经理发现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不符,便向总公司汇报,经过仔细检查,发现朱某从9月份挪用第一笔资金开始,3个月时间累计挪用人民币90万元、港币10万元。该事件发生后,营业部一方面向公安机关报案,另一方面与朱某的家长联系,很快将其抓获归案。在审判过程中,因朱某父母赔偿了营业部全部资金损失,朱某被从轻判处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