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5 期
总第 365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所得税会计中的两点质疑

作  者
丁连第

作者单位
山东泰安

摘  要

      一、采用应付税款法时,当期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交所得税的关系
应付税款法是企业所得税费用的核算方法之一。《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九十八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