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3 期
总第 35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浅谈合并资不抵债子公司报表

作  者
王 剑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

摘  要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不纳入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但在子公司尚持续经营时,如果母公司考虑到其继续为企业集团提供原材料的需要,不准备宣告该子公司破产,则母公司仍然控制着子公司,必须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
  财政部在1999年以财会函字[1999]10号答复广东省正中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中做出如下规定: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分担额,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以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下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同时,在利润表的“少数股东权益”项目下增设“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这两个项目均反映母公司未确认的子公司的亏损额。因此,在我国的会计处理方法下,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子公司的超额亏损确认为合并会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但又不将其归属具体的权益类科目,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项目则不确认子公司的超额亏损,使得合并后的净利润增加,所有者权益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