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3 期
总第 35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外币业务核算汇率选择管见

作  者
赵新荣

作者单位
西安西电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摘  要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外币业务核算可以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作为折算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期末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但不论企业采用哪种汇率核算外币业务,均是以某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或以此为基础折算的。我们所熟悉的外汇牌价包括买入价、卖出价以及基准价,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并未就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那么,企业在实际操作中究竟该如何选择这些汇率?不同选择对企业财务状况又有何影响呢?本文就此作以下讨论。
  企业目前使用的方法有:①基准价法。在外币业务发生时,以基准价作为折算汇率折算成人民币。②买入卖出价法。在外币业务发生时,以买入价或卖出价作为折算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一、两种方法日常账务处理上的区别
  如企业采用基准价法核算外币业务,则所有外币账户包括外币资产、负债以及外币收入、成本账户,在外币业务发生时均采用基准价进行核算,期末以基准价为准调整汇兑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