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2 期
总第 518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供应商对经销商资金返还的涉税会计处理

作  者
柳东梅

作者单位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摘  要
  资金返还是指供应商根据一定的评判标准,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对经销商进行激励的政策,它具有滞后兑现的特点。在实务中,资金返还常被称为返利(利润返还)、价保(对价格下降的补偿)、库保(因采购量大,存货积压,价格下降后会带来损失而给予的补偿)等。可见,资金返还的本质是数量折扣和折让,这里的数量折扣具有事后才能确定的特点,这里的折让是指除产品质量外其他给经销商带来经济损失的原因,因此资金返还属于特殊的折扣和折让。
  一、资金返还与经销商向供应商取得的劳务收入的区别
  经销商凭借其直接面向终端客户的优势或行业内的垄断地位,可能会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作为向供应商提供促销劳务的成本补偿,这些收费即为经销商向供应商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