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3 期
总第 35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浅析

作  者
孙亚菊 葛 毅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在2004年注册会计师会计教材(简称《会计》)中,新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而对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并未作具体说明,也没有给出具体的案例。因此,本文试举例加以说明。
  例:2002年1月1日,甲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某项专利权,发生专利登记费55 000元、律师费5 000元。该项专利权有效年限8年,与税法规定相同。该企业本年及以后年度每年利润均为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并只有无形资产这一项纳税调整事项。
  1.2002 ~ 2003年每年摊销无形资产7 500元,与税法允许扣除的摊销额相同,故不需作纳税调整。因此,2002年企业无形资产取得、摊销及所得税会计处理为:借:无形资产60 000;贷:银行存款60 000。借:管理费用7 500;贷:无形资产7 500。借:所得税330 0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 000。2003年,无形资产摊销及所得税会计处理与2002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