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3 期
总第 359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学术交流
关于我国会计监管控制权制度安排的新思考

作  者
杨宗昌 冯均科

作者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随着世界范围内重大财务舞弊案的频繁发生,会计监管已成为会计界广为关注的话题,但人们却找不出一种最优的会计监管模式。下面,本文从学术中立(即不考虑或者不存在因会计监管制度安排的改变对自身利益的影响等问题)的角度出发,尝试性地对会计监管控制权问题进行一些讨论。
  一、会计监管最终控制权的归属划定
  会计监管的研究与相关的政策设计,被定格在政府作为监管主体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监管主体的传统框架下,这本身就是一种误区。其结果是:企业的内部问题外部化,信息的不对称使来自于外部的监管丧失了其应有的效率。会计监管的最终控制权本应属于股东或财产所有者,因此应当使会计监管从以外部治理为主转变为以内部治理为主,通过调整公司治理结构来实现会计监管制度配置的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