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0 期
总第 506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谈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合并抵销处理

作  者
左桂云 梁云林 张瑞芳

作者单位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
      企业将其自有的无形资产出售给集团内部其他企业,出售方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其账面价值(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的差额作为本期营业外收入,增加了企业的利润。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这一交易属于集团内部无形资产的调拨,为此,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抵销无形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相关的部分。在日常会计处理中,当企业购入的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中包含了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为此,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也必须将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予以抵销,同时抵销由此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