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02 期
总第 358 期
财会月刊(综合)
财税与金融
浅谈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

作  者
袁 玲

作者单位
新疆石河子大学经贸学院

摘  要
      目前,我国公司制企业的治理结构是由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和经理层组成。从实践来看,这种治理结构由于将以银行为代表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排除在公司之外,因而很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为此,本文就银行参与公司治理问题谈些个人的见解。
      一、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应占有一席之地
  公司治理结构是随着公司制企业的出现而形成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层经理形成的权力结构及制衡关系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我国目前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关注更多的是公司内部以股东和公司的关系为全部内容的“三会”结构建设。但笔者认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公司的治理结构仅以股东—董事会关系为基础和核心是远远不够的,吸收利益相关人的积极参与,并对他们的利益予以尊重和保护,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内容。因此,在构建公司治理结构时,除了健全内部“三会”制度外,还应考虑到相关利益人尤其是公司职工和债权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