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2 期
总第 518 期
财会月刊(上)
学术交流
所得税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新解

作  者
杨 琼

作者单位
中南大学商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从资产负债观的角度,重新界定了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理清了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的不同之处,据此指出当前实务中纳税调整思路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必单独考虑暂时性差异的纳税调整思路。
  【关键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暂时性差异 路径依赖

  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简称“所得税准则”)要求对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自准则施行以来,会计学术界及实务界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相关解读层出不穷,但由于对其理论前提认识的欠缺以及对暂时性差异概念的理解不够清晰,从而导致在实务中存在操作误区。本文从收益确认的资产负债观角度,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相关概念进行了重新解读,以期对实务工作者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