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第 4 期
总第 364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商榷与辨析
企业所得税的性质管见

作  者
邓孙棠

作者单位
广东肇庆学院

摘  要
      从税法的角度看,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性质,有“收益分配观”和“费用观”两种观点。
      “收益分配观”沿用了所得税法关于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利润分配的观念,认为向政府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与向股东分配的股利一样,具有分配企业收益的性质,只不过分配的对象是国家而已。在“收益分配观”下,会计在确认一项所得税负债的同时,所要确认的另一个会计要素项目是属于所有者权益的“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在“收益分配观”下,企业所得税会直接影响所有者权益。“费用观”则认为,企业所得税是企业为获得收益而发生的一种代价,如同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其他代价一样,其性质属于费用。在“费用观”下,在确认一项所得税负债的同时,所要确认的另一个会计要素项目是属于费用的“所得税”。在“费用观”下,企业所得税先影响净利润再影响所有者权益。